奥特亚罗瓦新西兰气候准则(NZ CS)由新西兰外部报告委员会(XRB)制定,现已强制适用于大型实体和金融机构。依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第7A部分,新西兰在立法强制要求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走在全球前列。

强制适用范围与门槛

强制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涵盖市值超过6,000万新西兰元的大型上市公司。第二层级涵盖资产超过10亿新西兰元的注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建筑合作社及管理型投资计划运营商。对于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当其新西兰子公司超过上述门槛时即产生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有必要对集团层面的综合门槛进行持续监测。

NZ CS 1:三情景分析作为最低要求

核心准则NZ CS 1要求披露实体风险、转型风险及机遇。其显著特点是明确将温度范围区间作为情景分析的最低要求加以规定。至少须包含三个情景:1.5°C情景、超过3°C情景以及第三个气候相关情景。每个情景必须整合实体风险、转型风险与机遇;仅有定性叙述并不满足要求。

与欧洲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在温度区间选择上部分交由实体自行决定有所不同,新西兰明确要求对多个温度路径下的业务韧性进行量化披露。该准则在概念上与ISSB的IFRS S2保持一致,同时设定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

新西兰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与IFRS S2对齐,定位为新兴全球披露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制造业和采购职能而言,这意味着可以更便捷地获取新西兰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三情景气候风险数据。与此同时,作为供应商的企业也须预判并准备好应对来自自身客户的同等数据披露需求。深入理解新西兰框架的结构,亦可作为遵循以ISSB为基础的日本SSBJ准则的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