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or Signals

Data Tracker

制造业ESG·脱碳 法规追踪器

横向梳理影响制造业与供应链的全球主要ESG、气候披露与碳法规的定点追踪器,按地区、对象、适用时期与一手来源整理。已反映EU Omnibus(2026年2月通过)等最新动态。

as of 2026-06-07

3
2026—2027年新增适用的法规
19
收录的主要法规与框架
7地区
欧盟·日本·印度·美·中等
使用数据: CSV JSON注明出处即可自由引用·转载

欧盟

适用中 适用 2024-01-01

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对象:员工超1,000且营收超€450M的企业(Omnibus收窄)

Omnibus I大幅收窄至员工超1,000且营收超€450M。第2波大型企业推后至FY2027(2028年报告)。第1波继续报告。ESRS亦在简化中。

  • 2024-01-01第1波(原NFRD大型企业)开始适用
  • 2025-04-16Stop-the-Clock指令将第2/3波延期两年
  • 2026-02-26Omnibus I指令公布(3/18生效)·收窄范围
适用中 适用 2024-07-18

ESPR(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对象:在欧盟销售的广泛实体产品

将按品类要求耐久性、可维修性、可回收性以及数字产品护照的框架。钢铁、铝、纺织品为优先品类。

  • 2024-07-18框架法规生效
  • 2025-04-01工作计划指定优先品类,分品类授权法令陆续出台
适用中 适用 2025-02-18

EU电池法规(Regulation 2023/1542)

对象:在欧盟市场上市电池的制造商与进口商

从EV电池碳足迹申报开始分阶段适用。工业电池(>2kWh)于2026年、LMT电池于2028年跟进。再生材料含量与电池护照亦逐步义务化;实际日期取决于授权/实施法令的公布。

  • 2024-04-01公布EV电池碳足迹计算的授权法规
  • 2025-02-18EV电池碳足迹申报分阶段适用
  • 2027-02-18电池护照等要求扩大
适用中 适用 2026-01-01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

对象: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的进口商(年50吨以下豁免)

正式期于2026年开始,但证书购买自2027年2月起(追溯结算2026年进口排放)。Omnibus简化(法规2025/2083)豁免年50吨以下进口商,约90%进口商被豁免,同时仍覆盖约99%的排放。年度申报截止延至9月30日。

  • 2023-10-01过渡期开始(仅报告)
  • 2026-01-01正式期开始(2026年进口纳入义务)
  • 2027-02-01CBAM证书购买开始(由2026/1延后)
即将适用 适用 2026-12-30

EUDR(欧盟零毁林产品法规)

对象:7类产品(棕榈油·大豆·木材·牛·橡胶·可可·咖啡)经营者

要求对相关产品非源于毁林进行尽职调查。两次延期后,大型经营者自2026年12月30日适用。简化审查将在2026年4月前完成。

  • 2024-12-01首次延期(适用至2025年底)
  • 2025-12-01法规2025/2650:再次延期并简化
  • 2026-12-30大型经营者开始适用
  • 2027-06-30中小企业·个人适用
即将适用 适用 2029-07-26

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对象:自员工超5,000且营收超€15亿的企业分阶段(Omnibus收窄)

强制开展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Omnibus将适用延至2029年7月,并将第一批收窄至员工超5,000、营收超€15亿。

  • 2024-07-25生效
  • 2028-07-26转化为国内法期限(延长一年)
  • 2029-07-26自最大规模企业开始适用

日本

适用中 适用 2026-04-01

GX-ETS(日本排放交易制度)

对象:年排放≥10万吨CO2(FY23-25平均)的约300-400家企业

2026年4月转入强制第2阶段。年排放≥10万吨CO2的约300-400家企业(约占日本排放六成)被纳入。价格区间1,700-4,300日元/吨,可用信用抵扣最多10%。

  • 2023-04-01第1阶段(自愿)开始
  • 2026-04-01第2阶段(强制)开始·FY2026-2032
即将适用 适用 2027-03-31

SSBJ准则(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

对象:东证Prime上市企业(按市值分阶段)

与ISSB(IFRS S1/S2)一致的日本披露准则,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按市值分阶段义务化。目前为自愿适用,FSA正在确定适用范围。

  • 2025-03-01准则定稿
  • 2027-03-31适用于市值≥3万亿日元(2027年3月期)
  • 2028-03-31适用于≥1万亿日元;≥3万亿日元须第三方保证
  • 2029-03-31适用于≥5,000亿日元

印度

适用中 适用 2023-04-01

BRSR Core(印度责任商业报告)

对象:按市值排名靠前的上市企业(分阶段)

SEBI规定的核心KPI须附合理保证披露,由前150家扩展至250、500、1,000家。影响印度出口型制造企业的供应链。

  • 2023-04-01前150家须合理保证(FY23-24)
  • 2024-04-01扩大至前250家(FY24-25)
  • 2025-04-01扩大至前500家(FY25-26)
  • 2026-04-01扩大至前1,000家(FY26-27)

美国

撤回·停止 适用 2024-03-06

SEC气候相关披露规则(美国)

对象:美国上市企业

联邦气候披露规则正处于废止程序。作为实际义务的,是州法(如加州)。

  • 2024-03-06通过最终规则
  • 2025-03-27SEC停止为该规则辩护
  • 2026-03-01正式提议全面废止
适用中 适用 2026-01-01

加州SB261(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披露)

对象:在加州经营且营收超5亿美元的企业

要求营收超5亿美元的企业隔年提交符合TCFD/IFRS S2的气候风险报告。但执行因2025年11月禁令暂停(SB253不受影响)。

  • 2026-01-01气候财务风险报告首次提交(隔年)
  • 2025-11-18第九巡回法院暂停SB261执行(诉讼进行中)
即将适用 适用 2026-08-10

加州SB253(温室气体排放披露)

对象:在加州经营且营收超10亿美元的企业

要求营收超10亿美元的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CARB于2026年2月通过规则,Scope1·2首次截止为2026年8月10日。作为替代联邦SEC规则的实际义务。

  • 2026-02-26CARB通过初始规则
  • 2026-08-10Scope1·2排放首次报告截止
  • 2027-01-01Scope3(价值链)披露开始

中国

适用中 适用 2026-04-30

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引

对象: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成份股+境内外双重上市公司

对主要指数成份股与双重上市公司,自FY2025起义务化报告(首次于2026年4月底前)。财政部正在制定统一准则。

  • 2024-05-01三大交易所指引生效
  • 2026-04-30对象企业FY2025报告披露截止(首次)

全球

适用中 适用 2024-01-01

ISSB(IFRS S1 / S2)

对象:各国纳入本国制度(采用情况因国而异)

可持续与气候披露的全球基线。支撑着日本SSBJ、英国UK SRS、澳大利亚ASRS等各国准则。

  • 2023-06-26IFRS S1·S2发布
  • 2024-01-01各国采用·适用陆续开始

其他

适用中 适用 2025-01-01

澳大利亚强制气候披露(ASRS / AASB S2)

对象:自最大规模企业分阶段(Group 1→2→3)

依据与ISSB一致的AASB S2的强制气候披露。波及资源与制造的供应链。

  • 2025-01-01Group 1(最大规模)开始(自FY2025报告)
  • 2026-07-01扩大至Group 2
  • 2027-07-01扩大至Group 3
提案·审议中 适用 2027-01-01

英国可持续报告准则(UK SRS)

对象:英国上市·大型企业(义务化取决于FCA规则)

与ISSB一致的英国版准则,2026年2月作为自愿版本发布。义务化需待FCA最终规则(预计2026年秋),预计自2027年1月适用。

  • 2026-02-25UK SRS S1/S2作为自愿采用版本发布
  • 2027-01-01经FCA规则对上市企业适用(预计)

方法论与引用

本追踪器筛选对制造业与供应链有实质影响的ESG、气候披露与碳法规,并基于各法规的一手来源(监管机构与标准制定方的官方信息)整理其适用时期与状态。适用日期因分阶段适用与修订审议(如EU Omnibus)而变动,请以各一手来源的最新信息为准。我们在法规修订或新增时更新(as of 2026-06-07)。

引用时的出处标注:

Sector Signals「制造业ESG·脱碳 法规追踪器」(as of 2026-06-07) https://sector-signals.net/zh/trackers/manufacturing-esg-regulations

CC BY 4.0 — 注明出处即可自由引用·转载。 关于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