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分类法(Taxonomy)
对象:CSRD适用企业与金融机构
对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标准,用于披露营收与资本支出的合规比例。Omnibus将减轻报告负担。
- 2022-01-01 — 气候减缓·适应目标开始适用
- 2026-02-26 — Omnibus简化披露负担(引入重要性等)

Data Tracker
横向梳理影响制造业与供应链的全球主要ESG、气候披露与碳法规的定点追踪器,按地区、对象、适用时期与一手来源整理。已反映EU Omnibus(2026年2月通过)等最新动态。
as of 2026-06-07
对象:CSRD适用企业与金融机构
对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标准,用于披露营收与资本支出的合规比例。Omnibus将减轻报告负担。
对象:员工超1,000且营收超€450M的企业(Omnibus收窄)
Omnibus I大幅收窄至员工超1,000且营收超€450M。第2波大型企业推后至FY2027(2028年报告)。第1波继续报告。ESRS亦在简化中。
对象:在欧盟销售的广泛实体产品
将按品类要求耐久性、可维修性、可回收性以及数字产品护照的框架。钢铁、铝、纺织品为优先品类。
对象:在欧盟市场上市电池的制造商与进口商
从EV电池碳足迹申报开始分阶段适用。工业电池(>2kWh)于2026年、LMT电池于2028年跟进。再生材料含量与电池护照亦逐步义务化;实际日期取决于授权/实施法令的公布。
对象: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的进口商(年50吨以下豁免)
正式期于2026年开始,但证书购买自2027年2月起(追溯结算2026年进口排放)。Omnibus简化(法规2025/2083)豁免年50吨以下进口商,约90%进口商被豁免,同时仍覆盖约99%的排放。年度申报截止延至9月30日。
对象:7类产品(棕榈油·大豆·木材·牛·橡胶·可可·咖啡)经营者
要求对相关产品非源于毁林进行尽职调查。两次延期后,大型经营者自2026年12月30日适用。简化审查将在2026年4月前完成。
对象:自员工超5,000且营收超€15亿的企业分阶段(Omnibus收窄)
强制开展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Omnibus将适用延至2029年7月,并将第一批收窄至员工超5,000、营收超€15亿。
对象:年排放≥10万吨CO2(FY23-25平均)的约300-400家企业
2026年4月转入强制第2阶段。年排放≥10万吨CO2的约300-400家企业(约占日本排放六成)被纳入。价格区间1,700-4,300日元/吨,可用信用抵扣最多10%。
对象:东证Prime上市企业(按市值分阶段)
与ISSB(IFRS S1/S2)一致的日本披露准则,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按市值分阶段义务化。目前为自愿适用,FSA正在确定适用范围。
对象:按市值排名靠前的上市企业(分阶段)
SEBI规定的核心KPI须附合理保证披露,由前150家扩展至250、500、1,000家。影响印度出口型制造企业的供应链。
对象:美国上市企业
联邦气候披露规则正处于废止程序。作为实际义务的,是州法(如加州)。
对象:在加州经营且营收超5亿美元的企业
要求营收超5亿美元的企业隔年提交符合TCFD/IFRS S2的气候风险报告。但执行因2025年11月禁令暂停(SB253不受影响)。
对象:在加州经营且营收超10亿美元的企业
要求营收超10亿美元的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CARB于2026年2月通过规则,Scope1·2首次截止为2026年8月10日。作为替代联邦SEC规则的实际义务。
对象: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成份股+境内外双重上市公司
对主要指数成份股与双重上市公司,自FY2025起义务化报告(首次于2026年4月底前)。财政部正在制定统一准则。
对象:自愿(通过客户要求实质要件化)
虽为自愿的目标认证框架,但通过大型企业的采购要求,作为实质要件传导至中型与中小企业。
对象:自愿采用(采用范围扩大中)
面向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的LEAP方法披露框架。虽为自愿但采用扩大,被视为规制化的前奏。
对象:各国纳入本国制度(采用情况因国而异)
可持续与气候披露的全球基线。支撑着日本SSBJ、英国UK SRS、澳大利亚ASRS等各国准则。
对象:自最大规模企业分阶段(Group 1→2→3)
依据与ISSB一致的AASB S2的强制气候披露。波及资源与制造的供应链。
对象:英国上市·大型企业(义务化取决于FCA规则)
与ISSB一致的英国版准则,2026年2月作为自愿版本发布。义务化需待FCA最终规则(预计2026年秋),预计自2027年1月适用。
本追踪器筛选对制造业与供应链有实质影响的ESG、气候披露与碳法规,并基于各法规的一手来源(监管机构与标准制定方的官方信息)整理其适用时期与状态。适用日期因分阶段适用与修订审议(如EU Omnibus)而变动,请以各一手来源的最新信息为准。我们在法规修订或新增时更新(as of 2026-06-07)。
引用时的出处标注:
Sector Signals「制造业ESG·脱碳 法规追踪器」(as of 2026-06-07) https://sector-signals.net/zh/trackers/manufacturing-esg-regulationsCC BY 4.0 — 注明出处即可自由引用·转载。 关于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