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6年9月16日公布提案,拟废止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Rule 14a-8。Rule 14a-8是长期以来规定股东提案是否必须载入公司委托书说明(proxy statement)的联邦规则。

若获废止,有关股东提案的决定将交由州法与各公司的章程性文件处理。

这与开示规制的倒退属于不同性质的变化

对于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追踪SEC动向的人而言,这与气候相关开示规则的撤回提案性质不同。

开示规制讨论的是"让企业写什么"。而Rule 14a-8则是股东能否提出议案这一程序的根基。有关气候变化、人权与治理的股东提案,正是在该规则之下进入议案并完成赞否统计的。

也就是说,判断的场域发生了转移。而且是从单一的联邦标准,转向因州而异的多套标准。若特拉华州法与得克萨斯州法处理方式不同,设立准据法的选择就会直接影响提案的可否。公司章程与附则的措辞,也将比以往更具意义。

SEC给出的理由是管辖权问题

SEC主席Paul S. Atkins在声明中表示,委员会的首要监管优先事项之一,是确保委员会在适用联邦证券法时不会不当介入州公司法。作为第二项优先事项,他提到了更新规则以反映市场惯例与技术的发展。

提案文件本身也循同一脉络:认为Rule 14a-8超出了委员会的法定权限范围,介入了州法的领域。此外还指出两点。

第一,Rule 14a-8当初获得采用的诸多正当化依据,或在实务中从未得到证实,或在今日已丧失说服力。第二,一项非预期的结果:联邦先占(federal preemption)的意涵,可能阻碍了各州发展自身的股东提案法。

后者作为制度设计的论述自成逻辑,但在实务上会造成过渡期的空白。即便联邦规则消失,州法也未必会立即填补这一空缺。

同时提出的两项变更

Rule 14a-8的废止并非孤立事项,而是在"委托书征集程序现代化"这一框架下与多项提案一并提出。

与Rule 14a-8废止同时提出的主要变更
01

Rule 14a-4(c)的修改

就公司可寻求裁量性委托投票权的提案,赋予公司方更大的灵活性、股东方更高的控制权。

02

废止年报寄送义务

废止企业向股东寄送年度报告的义务。

03

废止参照并入文件的送达期限

就以参照方式并入委托书说明的文件,废止其送达期限。

04

废止豁免征集通知

废止提交Exempt Solicitation通知的义务与提交该通知的能力。

废止年报寄送义务乍看只是事务手续的简化。但就股东接触公司信息的渠道减少了一条而言,它与Rule 14a-8的废止指向同一方向。提出议案的程序,与获取判断材料的渠道,同时变得宽松。

对负有日本与欧洲报告义务的企业意味着什么

由此可以读出的是,有关开示与参与(engagement)的期待值,正在因法域而分化,而非趋同。

在欧洲,修订版ESRS已获通过,报告框架虽经简化但仍作为制度得以维持。在美国的州层面,加州SB253等独立义务也在推进。唯有联邦层面正朝相反方向前进。

对于在多个法域上市或报告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统一口径的应对变得更难。"对齐最严格的法域即可"这一整理方式,在股东提案程序上并不成立——因为一旦联邦标准消失,应当对齐的标准本身就按州分裂了。

现阶段仍止于提案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提案而非已确定的规则。公众意见征询期自提案文件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示之日起开放60天。

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最终是否获得采用,都可能改变内容。但就方向而言,可以读作SEC正主动将自身的管辖范围收窄。对于长期将"通过股东提案进行ESG参与"作为投资判断与对话支点的一方,当下正是需要先行确认场域将移向何处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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