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气候披露制度正进入首个完整报告阶段。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在2026年2月会议上正式批准气候透明度法规,并将温室气体(GHG)披露的首年报告期限设定为2026年8月10日。
制度框架
核心法律SB 253(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要求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且在加州经营的企业,每年披露Scope 1-3 GHG排放。同时,SB 261要求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企业每两年提交一次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这两项法律经SB 219修订后,共同构成当前制度。CARB于2025年12月23日公布初步法规草案和公开听证通知,并于2026年2月正式批准。
适用范围:州外和美国境外企业也可能纳入
两项计划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美国企业,不论公开或非公开,也不限于在加州设立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并在州内拥有业务基础的企业,无论总部所在地,都可能成为适用对象,这一点会影响整个供应链。
对经营和采购的启示
继Scope 1和Scope 2之后,自2027年起,包含供应链排放在内的Scope 3披露将进入视野。排放数据的收集与验证不仅是环境部门的问题,也跨越财务和审计领域,企业的数据治理体制将受到考验。对于在加州开展业务的企业及其交易伙伴,应以2026年8月10日这一首年期限为起点,检查核算和披露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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