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26年1月正式全面适用的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全球首个面向国际贸易的碳定价制度。其目的,是通过纠正欧盟境内制造业在EU ETS下承担的碳成本与域外进口品之间的成本差,防止碳泄漏,也就是CO2排放转移到监管较宽松地区的现象。其法律依据是法规(EU)2023/956,并与EU ETS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联动设计。

自2023年10月起约两年三个月的过渡期内,企业只承担报告义务、无需付款;到2026年1月,CBAM转入正式收费阶段。收费本身将在2026至2034年间分阶段导入,并与EU ETS免费配额的缩减保持一致。对向欧盟出口覆盖材料和能源的企业,以及使用这些投入品的成品制造商而言,贸易成本上升与排放数据要求增加这两种压力正在同步加大。

覆盖品目与时间表

CBAM目前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个领域。纳入计算的是适用EU ETS的制造工序中排放的CO2及部分温室气体。需要注意的是,排放量按CBAM独自标准计算,并不遵循GHG Protocol,且包含电力来源的CO2。

  1. 2023年10月-2025年12月
    过渡期

    仅有排放报告义务,不发生证书付款,期间约两年三个月。

  2. 2026年1月起
    正式实施

    授权CBAM申报人制度和证书购买义务开始。收费在2026至2034年间分阶段导入。

  3. 2027年2月/9月
    证书销售与首次申报

    CBAM证书销售从2027年2月开始。2026年度首次年度申报期限为2027年9月30日。

正式实施后,欧盟进口商必须在每年的年度申报中提交CBAM申报书,并购买、缴回与申报内嵌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电力和氢另有特殊处理。2026年度首次年度申报的提交期限为2027年9月30日,从最初的5月底经简化流程后推。年进口量超过50吨CBAM覆盖品目的进口商,必须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

Omnibus简化规则带来的变化

欧盟委员会作为Omnibus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引入了CBAM简化。其设计是在减轻手续的同时,保留对绝大部分应收费排放量的覆盖。

Omnibus简化的三项变化
01

小额豁免(50吨以下)

年度累计进口量低于50吨的CBAM覆盖品目进口商,不适用申报和证书购买义务。这减轻了中小进口商负担,同时制度设计仍覆盖约99%的总排放量。

02

证书销售和申报时间后移

2026年进口对应的证书销售开始时间后移至2027年2月,申报期限也相应后推。企业实际获得了更长准备期。

03

默认值使用放宽

申请人可在无需事先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使用默认排放量值,从而降低初期数据收集成本。

2025年末实施规则更新

CBAM在法规(EU)2023/956框架下持续完善实施规则,如果停留在“过渡期理解”,实际操作就容易出错。近期应掌握的动向如下。

  • 内嵌排放量的验证和计算(2025年12月):规定内嵌排放量验证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实施规则已经制定,用于申报的排放量如何测量、如何验证更加具体。
  • 免费配额调整的计算(2025年12月16日):规定了与欧盟境内生产者获得的免费排放配额相对应的调整,即CBAM证书抵扣的计算方法。
  • 适用范围的明确(2025年10月):制定实施规则,将CBAM适用于进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货物。
  • 计算边界整理:铝和钢铁产品中,来自EU ETS对象外生产过程的内嵌排放量,正朝着从边界中排除的方向整理。

2026年6月实务更新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CBAM申报中实际值和默认值使用的Factsheet。初期合规中可以使用默认值启动申报,但对于低碳材料供应商而言,能否提供经测量和验证的排放数据,将直接影响CBAM成本和采购条件。2026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还更新了各国主管机关(NCA)清单。确认欧盟进口商将通过哪个NCA申请授权申报人资格和注册系统访问权限,已经与出口方准备排放数据同等重要。

证书价格与碳成本抵扣

CBAM证书价格与EU ETS排放配额拍卖价格(EUR/tCO2)挂钩。如果进口品制造阶段已经支付碳价,相应金额可以从证书费用中抵扣。关于第三国碳价抵扣的计算,欧盟委员会计划自2027年起公布年度平均抵扣价格(EUR/t-CO2e),这对拥有碳税或ETS等国内碳价制度国家的出口企业而言,是重要的救济措施。通过可再生电力采购,包括场外PPA,降低制造工序排放,也是管理CBAM成本的有效手段。

对企业的影响

最直接受影响的是向欧盟出口钢铁、铝、化肥、水泥、氢和电力的企业,以及在欧盟关境内进口这些产品的企业。制度义务落在欧盟进口商身上,但进口商需要从域外供应商取得内嵌排放量数据,因此实务负担会扩展到整个供应链。

受影响的企业类型
01

欧盟进口商和授权申报人

将覆盖产品进口至欧盟的主体。需要取得授权申报人资格,进行年度申报,购买和缴回证书,并管理与NCA相关的合规流程。

02

域外材料出口企业

钢铁、铝等覆盖材料供应商。经测量和验证的排放数据、可抵扣第三国碳价的证明,以及低碳材料属性说明,将成为竞争条件。

03

材料类供应商

处于面向欧盟出口成品制造商供应链中的企业。CBAM评估内嵌排放量,因此能否提供自身碳强度数据,可能成为持续交易的条件。

04

成品制造商(未来应对)

目前尚未直接适用于成品,但正在作为扩围对象讨论。材料采购阶段的CBAM成本转嫁已经发生,设计和采购脱碳化将成为中长期课题。

未来扩围展望

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在现有六个行业之外,将CBAM扩大到机械、家电等成品。如果英国与欧盟ETS连接成立,英国原产货物可能获得收费豁免。当前对成品制造业没有直接适用,但追溯供应链的排放数据要求已经开始。即使判断“本公司不在范围内”的企业,也需要以通过客户CBAM应对而间接受影响为前提进行准备。

总结

CBAM已在2026年正式运行,收费将在2026至2034年间分阶段导入。Omnibus简化减轻了手续负担,包括50吨小额豁免,但制度本身并未后退。覆盖材料出口企业急需利用第三国碳价抵扣并整理排放数据。成品制造商则需要建立不仅掌握自身排放量,也掌握供应商碳强度的体系,作为未来制度扩围的准备。证书和申报的实务流程见CBAM申报实务流程

参考Fact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