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为基础的人权尽职调查(人权DD),已成为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核心课题。日本政府于2021年制定了《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经济产业省和外务省均发布了企业指导方针。与此同时,欧洲CSDDD对欧盟企业强制要求人权DD,对向其供货的日本企业形成间接合规压力。各方期待企业建立系统性机制,检查本公司运营或供应链中是否存在强迫劳动、童工、歧视、限制结社自由等人权侵害。

人权DD是什么——基础概念

人权DD的国际标准是联合国2011年通过的《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UNGPs定义了"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要求企业:

1. 承诺尊重人权:制定并公布经董事会批准的人权政策 2. 开展人权DD:识别、评估和应对整个供应链的人权风险 3. 提供申诉救济渠道:建立人权侵害受害者可以投诉并寻求救济的机制

UNGPs属于"软法"而非法律义务,但欧盟CSDDD已将其引入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实质上将其提升为国际标准。经合组织(OECD)也在其《跨国企业准则》中呼吁开展与UNGPs一致的人权DD,对OECD成员国企业的合规压力进一步加大。

人权DD的法律和监管背景

要求人权DD的国际法规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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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SDDD

要求员工超过1000人、营收超过4.5亿欧元的欧盟企业开展人权和环境DD。对整个供应链的风险识别、应对和监控成为法律义务,不合规企业面临民事责任。2026年至2028年分阶段实施。日本供应商无直接法律义务,但来自欧洲客户的实际合规压力将通过商业关系传导。

02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

以可反驳推定的强迫劳动假定为由,禁止进口来自新疆的产品。使用新疆原产棉花、多晶硅、番茄等材料的产品在美国进口时面临风险。日本企业也需要核查中国采购材料中是否含有新疆原产成分。

03

英国《现代奴隶法》/澳大利亚《现代奴隶法》

要求营收超过门槛的企业在年度声明中披露其应对强迫劳动风险的努力。英国法律适用于全球营业额超过3600万英镑的企业,部分中型日本企业可能通过英国子公司或业务关系被纳入适用范围。

人权DD的四步结构

联合国指导原则和OECD准则所定义的人权DD由四个步骤构成:识别→评估→应对→披露。日本指南(经济产业省/外务省)遵循这一结构,记录每一步骤已完成的证据,是符合国际标准的凭证。

人权DD四步骤的实践内容
01

第一步: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本公司运营和供应链中潜在的人权侵害。识别的起点包括:与高风险国家或行业(纺织、农业、采矿等)的业务关系、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劳工的参与、多层次转包结构等。综合运用桌面研究(使用商业与人权资源中心等国家级风险数据库)、供应商问卷和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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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监控

保持定期核查整改措施有效性的机制。再次审计、问卷调查以及申诉机制提交件数和应对状况的记录,均可作为监控证据。年度供应商自评估被广泛采用。建议每年或每两年对高风险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考虑到成本限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优先行动领域

日本制造业人权DD的三大优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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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供应商的劳动条件

东南亚、南亚和中国的采购合作伙伴在劳动法执法标准上存在差异。采购矿物(钴、稀土等)时,采矿阶段的童工和强迫劳动风险尤为突出。优先考虑持有SAI(社会责任国际)或SMETA等第三方审计认证的供应商,而非仅依赖供应商自填问卷,是降低采购风险的实际做法。

制定人权政策——最低必要内容

作为人权DD起点的人权政策,须包含以下要素,以满足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

1. 公司尊重人权的承诺(声明遵从国际人权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公司、子公司、供应商) 3. 责任部门和责任高管(明确谁对人权DD实施负有问责) 4. 与受影响方的对话政策(与供应商、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沟通) 5. 申诉机制(对机制的引用说明) 6. 董事会批准的证明(批准日期和签名)

为向欧洲客户作出响应,英语版本不可或缺,因此建议同时以日文和英文起草。政策应是简洁明了的1至2页文件,而非10至20页的详细手册,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开——这是标准的披露形式。

人权DD的国际标准所要求的不是"完美无缺的供应链",而是"遵循适当的流程"。重要的不是证明风险为零,而是能够通过文件记录展示:你有一套应对风险的流程,并且持续改进。"我们未发现人权风险"不是人权DD的证据;"我们通过以下流程寻找风险,并以如下方式应对",才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