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DD于2025年正式颁布,要求在大型欧盟企业价值链中的供应商识别、预防、补救并报告人权及环境风险。即便不直接受该法规约束的企业,也日益被欧盟商业伙伴要求以合同条件的形式证明人权尽职调查(人权DD)合规性——包括日本制造商。等到"通过审核后再说"已不再可行。提前建立运营工作流程的企业,将在2026至2027年的采购选择中获得竞争优势。

六步框架

CSDDD和LkSG(德国供应链法)所要求的人权DD可划分为六个步骤。每个步骤均有需记录的具体文件,以及欧盟审查将重点核查的事项。

第一步 — 政策制定与更新

制定覆盖整个企业集团的人权政策文件,并获得董事会批准。该政策须包含四项要素:①覆盖范围、②指定责任方、③投诉处理机制、④补救流程。即便已有现行CSR政策,若未覆盖"整条价值链",则须进行修订。保留注有审批日期及责任高管姓名的文件,是通过审查的前提条件。

第二步 — 风险识别与优先排序

系统性记录不仅限于一级供应商,还应涵盖二级和三级采购伙伴的人权及环境风险。使用严重性与可能性矩阵对风险评分,并将优先响应聚焦于高风险领域。以地区(高风险国家)、行业(采掘业、服装业、农业等)和合同类型(直接与间接用工)作为筛选维度,有助于有效管理工作量。

第三步 — 实施风险缓解措施

针对高风险供应商的三种方法
01

要求第三方审计

利用SA8000、amfori BSCI等行业标准审计方案。保留审计报告副本,确保随时可提交给商业伙伴。

02

提供能力建设支持

向目标供应商提供劳工管理培训和改进指导,并保存相关支持记录。CSDDD和LkSG对补救努力的证据给予高度重视。

03

修订合同条款

在主协议中添加CSDDD合规条款,明确规定违规情形下的补救程序和终止权利。新商业伙伴的合同中也应将此类条款标准化。

第四步 — 建立投诉机制

建立内部渠道,供工人、当地居民及外部利益相关方匿名提交报告。同时建立针对所收报告的调查与补救工作流程及记录保存流程。CSDDD和LkSG均要求在报告中披露该机制的存在。建议提供多种渠道——网页表单、电子邮件和电话——并在可用响应语言中涵盖当地语言。

第五步 — 监控与进度追踪

通过KPI定期追踪风险缓解措施的落实情况。以采购团队可用于采购决策的格式,开发供应商评分卡(问题数量、补救完成率、审计评分等)。建立至少每年一次的重新评估周期,符合CSDDD和LkSG的要求。

第六步 — 信息披露与报告

CSDDD要求在企业官网或年度报告中披露尽职调查的实施情况。即便日本企业不承担直接义务,欧盟商业伙伴也可能要求提供同等的披露信息。现有的LkSG合规记录可作为此类报告的核心基础。

共同框架要素:LkSG与CSDDD

LkSG被设计为CSDDD的前驱法规,两者在结构上高度相似;已推进LkSG合规的企业,可将第一至第四步的大部分成果加以复用。主要扩展领域有两项:"价值链范围"(LkSG主要聚焦于直接贸易伙伴)和"环境风险"(CSDDD涵盖更广泛的环境义务)。继Omnibus I修正案出台后,LkSG义务依然完全有效,与德国商业伙伴开展合作的企业须持续保持合规。

中型企业常见的三大误区

常见失败模式
01

止步于一级供应商

CSDDD同样覆盖间接价值链。一级以外的映射不完整,将在欧盟审查中被标记为问题。先完成一级供应商的梳理,再记录下一周期扩展至二级的计划,本身即被视为积极举措。

02

过度依赖审计

第三方审计仅是调查工具之一。若缺乏补救和跟进记录,即便提交审计报告也无法通过审查。审计后的行动计划及完成确认至关重要。

03

文件仅供内部使用

应以可在欧盟客户要求时立即提供的状态管理文件。在结构化归档系统中将保密信息与可披露信息分离,可显著降低响应查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