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分类法条例(Regulation (EU) 2020/852)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是“欧洲绿色协议”的基石。它在法律上确立了“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共同定义,并要求金融和非金融企业根据统一标准披露信息。欧盟委员会的官方页面将“分类法”描述为一个与2050年净零排放路径以及2030年气候和能源目标相一致的投资分类系统。防止“漂绿”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是其主要目标之一。
该分类法直接与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下的披露义务挂钩。受CSRD约束的企业必须在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其符合分类法条件的(Taxonomy-eligible)和分类法一致的(Taxonomy-aligned)比率。由于CSRD不仅涵盖大型企业,还涉及其整个价值链,因此欧盟以外的企业和供应商正越来越多地被间接要求遵守分类法披露要求。
欧盟分类法的三层结构01
条例本身 (2020/852)
涵盖6项环境目标、4项准则及第8条披露义务的法律框架。于2020年7月生效。
02
授权法案 (Delegated Acts)
各行业详细的技术筛选标准 (TSC)。分为气候授权法案和环境授权法案。
03
金融披露条例 (SFDR)
第9条“深绿”基金必须明确说明其分类法一致性比率。
六项环境目标与授权法案适用时间表
分类法条例定义了六项环境目标:(1)减缓气候变化,(2)适应气候变化,(3)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与保护,(4)向循环经济转型,(5)污染预防与控制,以及(6)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披露时间表因目标而异。对于气候目标(1和2),授权法案(2021/2139)于2022年1月生效,受CSRD约束的企业自该财年起已开始披露气候相关分类法比率。对于其余四项目标(3–6),已制定了环境授权法案(2022/1214),披露范围自2023年起逐步扩大。欧盟委员会仍在持续修订授权法案,且特定行业的技术筛选标准可能会更新,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定期查看EUR-Lex和欧盟委员会的官方页面。
四大条件:环境合规性标准
一项经济活动若要被视为“分类法一致”,必须满足以下全部四个条件:
① 实质性贡献 (Substantial Contribution):在满足授权法案规定的技术筛选标准的同时,对六项目标中的至少一项做出实质性贡献。气候减缓方面的“转型活动”要求符合1.5°C路径,且明确排除了固体化石燃料发电。
② 不造成重大损害 (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在为特定目标做出贡献的同时,不对其他五项目标中的任何一项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某项活动声称对气候减缓有贡献,但对水资源或生物多样性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则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③ 最低限度保障 (Minimum Safeguards):实施符合《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 和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准的尽职调查流程。
④ 符合技术筛选标准 (TSC):满足各授权法案附件中规定的行业特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二氧化碳排放阈值、节能要求等)。标准因活动类型而异,需要进行详细的内部评估。
确认这四个条件的过程是与企业的环境、财务和法律部门合作进行的。此外,越来越多的案例要求获得第三方的有限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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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三项指标与金融机构的特殊规定
分类法条例第8条规定,受CSRD约束的大型企业必须每年披露其营业额、资本支出 (CapEx) 和运营支出 (OpEx) 的分类法符合条件比率和分类法一致比率。“符合条件”是指某项活动原则上是否与六项目标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而“一致”则意味着该活动已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在企业报告实践中,这始于将业务组合映射到活动分类代码,随后通过与TSC数据(排放量、能耗等)进行匹配、进行DNSH评估以及确认最低限度保障来最终确定数字。
金融机构需要披露其绿色资产比率 (GAR)、交易组合比率等。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分类法导航器(四种数字工具)来确认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并参考授权法案文本。
对非欧盟企业和供应商的连锁影响
虽然分类法是欧盟内部法律,但它通过以下渠道影响非欧盟企业。首先是CSRD价值链披露:由于欧盟大型企业必须披露其整个价值链中的重大问题,它们越来越多地要求非欧盟供应商提供设施的资本支出计划和环境绩效数据。其次是SFDR分类法比率披露:由于第9条基金必须披露分类法一致性比率,投资者可能会要求非欧盟企业提供相关数据。第三,欧盟绿色债券标准 (EU GBS) 要求分类法一致性,因此在欧盟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非欧盟企业也需要合规。
对于非欧盟企业,合规实践始于三步流程:(1)初步映射,确定其主要业务对应授权法案附件中的哪个活动代码;(2)准备针对气候授权法案中TSC的排放数据;(3)建立DNSH评估框架。
实践检查清单
分类法合规的检查清单有七项:1) 活动映射:将主要业务活动映射到授权法案附件中的活动分类代码。2) 合规性评估:针对六项目标,根据TSC确认实质性贡献。3) DNSH评估:定量和定性确认对其他五项目标的影响。4) 最低限度保障确认:记录人权尽职调查及经合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实施状况。5) 三项指标计算:与财务系统和项目管理数据关联。6) 第三方鉴证:考虑为CSRD合规获得有限鉴证。7) 跟踪授权法案更新:定期查看EUR-Lex和欧盟委员会官方页面。
分类法报告的核心在于“事实的分类”和“证据的管理”。合规性评估不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需要根据授权法案的修订、业务组合的变化以及排放数据的更新进行年度审查。与其只跟踪披露比率,建立TSC和DNSH评估的支持数据台账是应对审计师和投资者最快捷的途径。
参考事实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