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26年9月25日在产业结构审议会排放交易制度小组委员会(第9次会议)上,提出了排放交易制度(GX-ETS)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措置何时触发的事务局方案。2026财年的价格区间已公告为上限4,300日元、下限1,700日元(均为每吨CO2),此次方案是守住该价格区间之机制的详细设计。
方案的核心是一项对称的要件:上限和下限均在月均交易价格连续3个月超出价格区间时触发。小组委员会计划在年底前后汇总结论,并制定相关省令和告示。
价格区间:每年上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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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财年以后的上下限价格,每个财年在上一财年价格的基础上反映3%和预期通胀率确定。按经济产业省仅以3%上调机械计算的参考值,2030财年上限为4,840日元、下限为1,913日元。实际公告价格还将叠加通胀率。
上限侧:以付费履约的“视同持有措置”
月均价格仅在当月市场开放日中7成以上有成交的月份计算。对于某一财年(T财年)的义务,判定期从次年(T+1财年)4月起,至持有配额义务截止的1月为止。比较对象为T+1财年的上限价格。判定期与排放量确定、企业购入不足配额的时期相对应。
数量要件用于覆盖无价成交、无法采购的情况。在通知持有义务量后的12月以后,若上限价格以下无卖单,或上限价格以下的卖单全部成交后仍有买单剩余的状态持续1个月以上,即满足该要件。
事务局方案规定,一旦满足要件,政府不逐案判断价格飙升的原因,原则上即触发。如果是否触发取决于政府判断,上限价格就无法发挥安全阀的作用。制度启动后将监测触发情况,并在包括收紧或放宽要件在内的方向上进行检讨。
下限侧:GX推进机构的反向拍卖
下限价格的要件与上限对称,月均交易价格连续3个月低于下限价格即触发。判定期不设限制,可跨财年判定。
見るポイント01
回购方式
GX推进机构在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之外实施反向拍卖。采用对全部中标者适用统一价格的单一价格方式。
02
不公开的要素
回购量的计算公式,以及设定在市场价格以上、下限价格以下的回购上限价格不予公开,以防止投标集中在下限价格附近。
03
参与者
与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参与者范围相同(制度对象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绩和体制的企业)。
04
出售
近1个月平均价格接近上限价格时,将回购的配额分多次出售。详细要件不公开。
该设计把回购的配额作为价格高涨时的供给来源,用同一份库存承担上下两个方向的稳定作用。若实施反向拍卖后价格依然低迷,还将研究收紧分配基准。从政府有偿拍卖开始的2033财年起,将停止反向拍卖,改为对拍卖投标价格设置下限。
与海外制度比较:判定期最短
| 制度 | 触发判定 |
|---|
| 日本(方案) | 月均价格连续3个月高于上限价格(绝对额) |
| 欧盟 | 近6个月拍卖均价超过前2年均价的2.4倍 |
| 英国 | 月均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过去2年均价的3倍(制度启动初期为3个月) |
| 韩国 | 月均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过去2年均价的3倍等 |
| 加利福尼亚、新西兰 | 按季度拍卖价格判定 |
日本(方案)
- 触发判定
- 月均价格连续3个月高于上限价格(绝对额)
欧盟
- 触发判定
- 近6个月拍卖均价超过前2年均价的2.4倍
英国
- 触发判定
- 月均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过去2年均价的3倍(制度启动初期为3个月)
韩国
- 触发判定
- 月均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过去2年均价的3倍等
经济产业省解释说,为了灵活应对价格飙升,采用了海外案例中最短的3个月。欧洲模式以相对过去均价的倍数判定,而日本方案与公告的绝对价格比较。从企业角度看,上限价格可直接视为碳成本的上限。
对企业碳成本管理的意义
- 上限价格可作为计划值:由于满足要件即原则上触发,更容易把4,300日元(2026财年)作为配额成本上限纳入业务计划和内部碳价。但触发以持续3个月为前提,期间可能需要以高于上限的价格采购
- 下限侧的不公开要素:回购上限价格和回购量计算公式不公开。并不能确保以下限价格卖出,这会影响持有剩余配额企业的收益预期
- 若交易方是制度对象企业:GX-ETS对象企业向供应商要求减排和数据的趋势,如对中型供应商的连锁影响所述。价格区间与触发要件确定后,就有了比较减排成本效益的基准
- 后续议题:下次会议起将讨论存储(配额结转)的适当化措施和分配量的公布。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计划于2027财年秋季前后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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