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全会以464票赞成、50票反对、159票弃权,通过了将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下游产品的修正案。据此,欧洲议会在与成员国进行三方协商(trilogue)时的立场得以确定。
现行CBAM的适用对象为钢铁、铝等基础材料。修正案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范围扩大至紧固件、线材、弹簧、家居用品等成品。
从"原材料的事"变成"物料清单的事"
这一变化之所以关键,与其说在于对象改变,不如说在于它变成了谁的问题。
若只有原材料被纳入,CBAM尚可归类为材料供应商的课题。对于在欧盟境内采购钢材、进行加工且不出口的企业而言,它不过是间接的成本压力。但当范围延伸至成品,问题就变成自家物料清单中哪些条目落入适用范围。
对多数制造企业而言,紧固件与弹簧属于外购件,单价低且供应商数量众多。单价越低,获取排放数据的成本相对越重——这一结构性问题在CBAM报告义务每次扩围时都会重复出现。本站在讨论欧盟CBAM的10份指南文件时曾提及,实务负担正集中于此。
规避认定门槛被下调
欧洲议会同时下调了规避(circumvention)的认定门槛,使得通过对产品规格作细微变更以规避CBAM的行为更易被捕捉。
不过适用对象也被同步收窄,仅限于以规避CBAM为唯一目的的安排,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通常商业判断被排除在外。此外还规定,一旦确认存在规避模式,欧盟委员会有权对真实原产国适用默认值。
这一设计对于采购判断涉及设计变更的企业需要留意。产生风险的并非规格变更本身,而是能否对其作出说明。证明某项变更属于通常设计与采购判断的记录,可能在事后产生意义。
被否决的与被追加的
本次表决既删去了欧盟委员会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也加入了议会自行提出的要素。
欧洲议会所作的主要修改(2026年9月15日表决)01
否决:以《巴黎协定》第6条信用抵销
否决了以《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抵销CBAM义务的选项,认为该议题应在ETS修订谈判的脉络中另行讨论。
02
否决并替代:价格冲击时的排除
否决了欧盟委员会关于价格冲击发生时将相关品目排除出CBAM的方案,改为提出将该品目的CBAM收入临时回流至受影响行业的机制。
03
追加:电网稳定用电力流
将非欧盟国家流入、由系统运营方用于维持电网稳定的电力流追加为适用除外,与商业性电力进口相区分。
04
追加: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简化
为最不发达国家(LDC)引入简化报告制度与技术支持框架,但第6条信用抵销选项已被删除。
否决抵销选项在实务上分量不小。以国际信用减轻CBAM义务的路径,至少在议会立场中已被关闭。 碳成本的缓解只能依靠出口国自身的碳定价制度,而该制度如何被评价,则成为制度认定的问题——这与英国CBAM的合格碳定价制度清单是同一套思路。
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措施同样需要准确理解。被简化的是报告的行政负担,而非碳成本本身。既然抵销选项已被删除,实质负担依然存在。
同时通过了临时脱碳基金(TDF)
作为CBAM相关措施,欧洲议会还以433票赞成、97票反对、146票弃权通过了设立临时脱碳基金(Temporary Decarbonisation Fund: TDF)的方案。
TDF旨在缓解欧盟企业在出口市场所面临的竞争劣势。CBAM是对进口品征收碳成本的制度,并不直接解决欧盟企业向境外出口时的不利处境,TDF被定位为以财政支持填补这一空缺的框架。资金来源的细节预计将在三方协商中确定。
当下该做什么
这并非已确定的法律。它是欧洲议会进入三方协商时的立场,最终形态将经与成员国谈判后确定。适用品目清单与门槛都仍有变动可能。
在此前提下,向欧盟供应钢铁、铝含量较高成品的企业现在即可着手的,是范围摸底工作。哪些料号相当于紧固件、线材、弹簧、家居用品,其供应来源在何处,这些供应商能否提供排放数据。若等到适用范围确定后才开始调查,收集数据所需的时间将赶不上制度的实施时点。
原材料纳入适用时发生过的事,这次将在成品这一层再次发生。同样的流程,将针对更多料号与更多供应商重复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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